本报讯第四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日前在全国政协礼堂隆重召开,荣获“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的15个集体、15名个人受到国家民委、北京市政府表彰,荣获“第四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称号的134个单位、234名个人受到北京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据悉,北京市确定了每年拨专款25万元用于改造2所民族中、小学面貌,到2000年基本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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